普通护照签发
发布日期:2015.07.18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普通护照签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办理地点】
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间】
10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956149。
【办理流程】
凭借需要材料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如所需申请材料齐全,即可立即受理。经审批、核对无误后上报省厅。
【收费标准】
护照每证200;每项次加注20元;补发护照每证220元。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出入境业务行政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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