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受理、审批、签发
【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受理、审批、签发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的经贸交流活动;
3、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办理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赴台的意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①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②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一份,持国务院“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③因探亲,定居及其他私人事务前往台湾的,需交验有效的台湾有关当局提供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效证明,并提并复印件1份;
6、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应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1个月以上。
【办理地点】
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间】
5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956149。
【办理流程】
凭借需要材料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如所需申请材料齐全,即可立即受理。经审批、核对无误后上报省厅。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多次签注每件100元;签注、加注每项次20元。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出入境业务行政性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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