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有住房审批手续》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21 来源:市住建局
【事项名称】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手续》办理
【设定依据】
《伊春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各县(市)、区、局、厂、矿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林场、所)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均可向职工出售
【办理材料】
1、公产房证、购房人户口 、购房人身份证和所用工龄人身份证 ;
2、个人买房申请表;
3、职工工龄证明信;
4、伊春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表。
【办理地点】
伊春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
0458——6119023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职工工龄证明信(必须盖县、团级以上人劳部门公章);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填写个人买房申请表、伊春市公用住房出售价格审批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公有住房出售基础价格1,456.00元
【表格下载】
1、个人买房申请表
2、职工工龄证明信
3、伊春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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