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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07.21 来源:市住建局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及其他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办理材料】

  (一)初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二)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四)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五)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最高额抵押合同

  (7)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材料。

  (六)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七)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区

【联系电话】

   0458-3776222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薄;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办理时限】

  (一)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住房登记收费:80元/件  (含一本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座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

  2、 非住房登记收费:550元/件  (含一本房屋权属证书)

  3、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  (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

  4、新建房屋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交易额0.4%  (转让方承担)

  5、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 6元/平方米

  6、存量房屋非住宅转让手续费 按交易额0.8%   (具体按文件规定执行)

  7、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每增加一本房屋权属证书、丢失、损坏补领加收工本费)

  8、住房租赁手续费 100元/套   (出租人承担)

  9、非住宅租赁手续费 按租赁金额0.5%  (最高不超过1000元)

  10、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

【表格下载】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3、房屋所有权注销和变更登记申请书

  4、房地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补证申请书

  5、各类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

  6、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

  7、询问笔录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doc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doc
各类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询问笔录.doc
房地产更正登记.doc
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doc
房屋所有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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