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服务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办理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办理材料】
(一)办理新证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结扎项目、终止妊娠项目、婚检项目)》副本复印件;
4、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材料。
5、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材料(单位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二)办理换证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
2、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4、工作单位有变动的,还需提交新工作单位的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复印件。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结扎项目、终止妊娠项目、婚检项目)》副本复印件。
【办理地点】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
0458—3907526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 并加盖公章;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考核、考试合格者,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格证》送达申报单位。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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