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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22 来源:市卫计委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办理材料】

  (一)办理新证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结扎项目、终止妊娠项目、婚检项目)》副本复印件;

  4、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材料。

  5、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材料(单位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二)办理换证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

  2、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4、工作单位有变动的,还需提交新工作单位的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复印件。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结扎项目、终止妊娠项目、婚检项目)》副本复印件。

【办理地点】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 

  0458—3907526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 并加盖公章;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考核、考试合格者,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格证》送达申报单位。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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