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藉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20 来源:市卫计委
【事项名称】
《外藉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办理
【设定依据】
卫生部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办理材料】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2、外国医师的医学学位证书及公证材料;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公证材料;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条
【办理地点】
行政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58-3776210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市级卫生行政部受理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3日;
二、审查时限:15日;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法定审查时限:20日
减少审查时限:5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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