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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

【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0号)。

【办理条件】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的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办理材料】

  1    申请报告书    

  2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表    

  3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手稿(需原件)    

【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大厅文广新局窗口

【联系电话】
  
0458-3776209

【办理程序】

  1、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

  3、承办人初审;

  4、拟制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

  5、合格呈报局长签批,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6、局长签批;

  7、制证、核发。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 办理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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