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
【事项名称】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
【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0号)。
【办理条件】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的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办理材料】
1 申请报告书
2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表
3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手稿(需原件)
【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大厅文广新局窗口
【联系电话】
0458-3776209
【办理程序】
1、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
3、承办人初审;
4、拟制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
5、合格呈报局长签批,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6、局长签批;
7、制证、核发。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表格下载】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 办理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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