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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市卫计委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规定的。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三)本人现有一个子女的声明;

(四)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四张;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六)夫妻及子女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七)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电话

【办理程序】

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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