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规定的。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三)本人现有一个子女的声明;
(四)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四张;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六)夫妻及子女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七)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电话
【办理程序】
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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