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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

发布日期:2015.07.21 来源: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

省司法行政部门

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

流程图

事项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228日公布)
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

定期检验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时限

一、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时期:16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办理条件

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司法行政部门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的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并组织专家对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
四、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五、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业务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咨询电话:

0451-82297091

伊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0458-3877179

业务咨询

邮箱

hljsfjd@126.com  

序号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规范格式文本

1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2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申请表

司法鉴定人延续申请表.doc  

3

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

 

4

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兼职必须需上传,不是兼职不用上传)

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证明.doc

5

未被开除公职证明(所在工作单位)

未被开除公职证明.doc 

6

无违法违纪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7

应提交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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