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省司法行政部门 |
事项名称 |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新设)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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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公布) 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项目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事时限 |
一、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时限:16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办理条件 |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五、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 依据:《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公布)第八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
办理程序 |
一、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逐级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 三、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四、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依据:《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公布)第九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业务咨询电话 |
黑龙江省司法厅咨询电话:
0451-82297137
0451-82297117转81209
伊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0458-3877176 |
业务咨询
邮箱 |
473469718@qq.com |
序号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规范格式文本 |
1 |
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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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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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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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任公证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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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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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办资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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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公场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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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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