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省司法行政部门 |
事项名称 |
公证员执业审批(考核任职)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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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公布) 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项目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事时限 |
一、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时限:16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办理条件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曾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公布)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办理程序 |
一、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所在公证机构推荐; 三、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四、省司法行政部门受理审核后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或作出不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作出不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五、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后,由省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公布)第二十一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十二、十四条 |
业务咨询电话 |
黑龙江省司法厅咨询电话:
0451-82297137
0451-82297117转81209
伊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0458-3877176 |
业务咨询
邮箱 |
473469718@qq.com |
序号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规范格式文本 |
1 |
公证员考核任职报审表 |
公证员任职报审表.doc |
2 |
公证员任职申请书 |
公证员任职申请书.doc |
3 |
公证机构推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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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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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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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符合《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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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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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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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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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品行良好的鉴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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