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一、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初审 二、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
事项名称 |
律师执业审批(法律援助律师)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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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2月26日修正)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项目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事时限 |
一、受理时限:当日 二、审批时期:10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办理条件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第五条。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省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四、不准予执业的,应当说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
业务咨询电话 |
黑龙江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451- 82297013
伊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0458-3877176 |
业务咨询
邮箱 |
Hljlgc001@126.com |
序号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规范格式文本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
2 |
市、行署、系统司法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
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附件三).doc |
3 |
地市初审意见 |
地市初审意见书样本(附件1).doc |
4 |
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
行政许可材料清单.doc |
5 |
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 |
律师执业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2).doc |
6 |
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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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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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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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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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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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实习鉴定书 |
实习鉴定书.doc |
12 |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证明 |
实习考核证明.doc |
13 |
申请人系法律援助律师机构在编人员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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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批文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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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申报法律援助律师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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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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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需提供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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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申请人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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