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一、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初审 二、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
事项名称 |
律师执业审批(执业机构变更)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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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2月26日修正)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项目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事时限 |
一、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批时期:10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2、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应当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司法行政部门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省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审核,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四)不准予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 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2号)第二十条 |
业务咨询电话 |
黑龙江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451-82297013 0451-82297117转80702
伊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0458-3877176 |
业务咨询
邮箱 |
Hljlgc001@126.com |
序号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规范格式文本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
2 |
市地受理通知书 |
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
3 |
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
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doc |
4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
执业律师变更登记表.doc |
5 |
身份证、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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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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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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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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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人与拟调入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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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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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地司法行政部门初审意见书(执业机构变更) |
地市初审意见书(变更执业将机构).doc |
12 |
近期免冠彩色二寸证件照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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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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