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补录服务指南
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企业离退休(职)
人员补录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补录
办事机构:
伊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经办大厅
办事依据:
(1)《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劳社发[2004]67号);
(4)《关于过渡期结束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9]13号);
(5)《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125号)第八条;
(6)《关于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56号)。
服务对象:
各社保经办机构
提供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人社部门审批盖章的《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名册》;
(3)人社部门审批盖章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基本流程:
(1)审核:审核人员依据社保分局业务人员提供参保人员的缴费记录、申请及人社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材料等,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完成系统审核操作,同时为《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加盖审核人员、待遇审批专用章。
(2)审批:业务主管领导负责对业务进行最终审定,完成系统审核操作,传递社保分局一份存档。
(3)申报材料归档:业务完结将该类业务相关材料立卷存档传递档案科管理。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待分局办理养老离退休人员处理业务
咨询方式:
0458—3386012
监督方式:
0458—338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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