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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补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6.21 来源:市社保局
 

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企业离退休(职)

人员补录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补录

办事机构:

伊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经办大厅

办事依据:

(1)《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劳社发[2004]67号);

(4)《关于过渡期结束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9]13号);

(5)《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125号)第八条;

(6)《关于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56号)。

服务对象

各社保经办机构

提供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人社部门审批盖章的《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名册》;

(3)人社部门审批盖章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基本流程:

(1)审核:审核人员依据社保分局业务人员提供参保人员的缴费记录、申请及人社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材料等,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完成系统审核操作,同时为《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加盖审核人员、待遇审批专用章。

(2)审批:业务主管领导负责对业务进行最终审定,完成系统审核操作,传递社保分局一份存档。

(3)申报材料归档:业务完结将该类业务相关材料立卷存档传递档案科管理。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待分局办理养老离退休人员处理业务

咨询方式:

04583386012

监督方式:

0458338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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