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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补发审核/退休人员死亡调整补发审核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6.21 来源:市社保局
 

养老金补发审核/退休人员死亡

调整补发审核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养老金补发审核/退休人员死亡调整补发审核

办事机构:

伊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

办事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七条;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12号)第二十八条;

(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52号);

(5)《关于退休人员核改待遇及停发恢复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黑人保函[2009]134号)。

服务对象:

各社保经办机构

提供材料:

(1)新增退休人员:提供行政部门盖章的《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及经办机构核定的《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生存认证人员

(3)待遇核改人员:行政部门盖章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待遇核改审批名册》及经办机构核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改核定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度调整核改标准核定表》;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填报材料:

《()年()月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补发、年度调整及补发审核明细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基本流程:

(1)审核:业务审核人员依据业务材料对业务受理人员提交的年度调整及个人补发业务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完成业务的审核及系统操作,《()年()月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补发及年度调整补发审核明细表》上加盖审核人员名章。

(2)审批:业务主管领导《()年()月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补发及年度调整补发审核明细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传递社保分局一份存档。

(3)申报材料归:业务完结将该类业务按系统业务日志整理归档并传递档案科保管。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待财务拨付

咨询方式:

0458-3386012

监督方式:

0458-338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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