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资格认证
领取资格认证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六条;
(2)《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3)《关于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认定工作制度的通知》(黑社险发〔2004〕32号)第二条;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12号);
(5)《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区服务平台开展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6号)。
【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城镇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应在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时间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办理材料】:
指纹认证:需到人社部门办理指纹采集
异地认证:填写《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局)社保局
【联系电话】:
0458-3386005
【办理程序】:
信息采集:
1、指纹信息采集。经过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离退休人员须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信息中心进行指纹信息采集和录入。
2、社会化管理信息采集。参保企业或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核定和居住地、迁移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录入,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登记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纳入社区社会化服务管理。
生存认证
1、指纹认证,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社区等配备指纹认证设备的地点认证(70周岁以上人员每年4-6月和10-12月统一认证两次;69周岁以下人员每年4-6月统一认证一次)。
2、填表照相认证,填写《伊春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登记表》,并报送到领取待遇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请严格按照待遇领取地下载表格,并及时邮寄回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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