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事项名称】:工伤认定
【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条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应在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所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
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所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
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
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
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
人事关系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三)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
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办理地点】: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伊春区迎宾路5号)
【办理时间】:没周一至周五8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
【联系电话】:0458-3603077.
【办理流程】:见附件
【表格下载】:见附件
附件: 工伤科网上办事指南(工伤认定)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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