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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缴销

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市地税局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换版、损毁等原因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需缴销的发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表格下载】暂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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