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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

发布日期:2015.07.16 来源:市森防指办

【事项名称】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

【设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办理条件】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单位与个人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实地勘察→森防指办作出决定→批准发证。

【办理地点】

  伊春市森防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8--6117650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办理无需要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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