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
发布日期:2015.07.16 来源:市森防指办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
【设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办理条件】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单位与个人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实地勘察→森防指办作出决定→批准发证。
【办理地点】
伊春市森防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8--6117650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办理无需要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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