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林区内林木种子运输证明签发(地方林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林业区域内此项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国有重点林区内林木种子运输证明签发(地方林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林业区域内此项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
(一)持有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植物检疫证;
(二)有林木种子(苗木)的产地、数量、树种名称证明;
(三)有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出市运输林木种子(苗木)的申请文件;
(四)有林木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办理材料】
(一)种子(苗木)质检合格证;
(二)种子(苗木)检疫合格证;
(三)种子(苗木)产地证明、产地标签;
(四)种子(苗木)出市境运输公函;
(五)种子(苗木)承包合同和购买发票;
(六)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办理地点】
伊春区望塔路森林街种子公司
【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8—3603392
【办理流程】
一、受理
承办人员A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营林局(市林业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B(站长或科长)核查提出审批意见,签发运输证(出省运输证,有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签发)。
(二)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表格下载】 林木种子表格.doc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种子、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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