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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慈善总会捐赠工作》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22 来源:市民政局

 

【事项名称】

  《伊春市慈善总会捐赠工作》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主席令第十九号)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 第35号)

【办理条件】

  无需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为民街8号 伊春市民政局301室     

【联系电话】

  0458-3776706

【办理程序】
  
一、捐赠流程

  (一)捐赠者或本会工作人员在“捐款登记册”、“捐物登记册”上逐项进行登记。

  (二)经本会工作人员清点、核对后,向捐赠者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可作为税前抵扣的凭据。

  (三)根据捐赠数额和有关规定,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捐赠方式

  (一)来会捐赠

  (二)邮局汇款

  收款人:伊春市慈善总会 

  地  址:伊春市伊春区为民街8号 伊春市民政局301室 

  邮  编:153000
  (并在附言栏里注明捐款意向)

  (三)银行转帐

  户  名:伊春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伊春农商银行红松支行

  账  号:840400122000010207

  (并在附言栏里注明捐赠意向)

  (四)上门收取善款

  (五)建立基金

  1、企业、个人捐款达到一定数额可建立基金,在慈善总会设立专账,进行专项管理,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意向由双方协商确定。

  2、按捐赠到账资金开具捐赠收据、颁发证书、捐赠数额较大的,基金可以捐赠单位名称冠名,举行捐赠仪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

【办理时限】

  无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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