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等级认定
发布日期:2015.07.15 来源: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
幼儿园等级认定
【办理依据】
伊春市教育局(负责市级一类园认定)、县(市)、区(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二类园认定)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黑教联(2011)65号)。
【申请条件】
伊春市所辖区内已开园并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1、申报园必须通过各县(市)、区(局)二、三类幼儿园评审并且达到一年以上;
2、申报园近三年内无发生同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3、申报园达到《伊春市一类幼儿园评审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
【办理材料】
申请表、办园资质证明、自检报告等材料
【办理地址】
伊春市教育局初教科、县(市)、区(局)教育行政部门
【办理时间】
对审查合格的幼儿园,评估认定在60天内完成。
【联系电话】
0458-3878451
【办理流程】
由幼儿园向所在县(市)、区(局)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办园资质证明、自检报告等材料,所在县(市)、区(局)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答复。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或备案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须在15日内予以审查并答复。
【表格下载】
《伊春市一类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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