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
发布日期:2015.07.15 来源: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
【资助依据】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1〕6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黑财指(教)〔2015〕161号)。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予以资助。
【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办事机构】
伊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伊春市教育局二楼
【联系电话】
0458-3878472、0458-3878491
【办结时限】
每年办理时间根据省厅要求另行通知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标准分为3档,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办理程序】
1.学生每学期初持贫困证明材料(包括: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贫困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乡镇政府或城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和个人申请表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拟享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报同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复核,确定无误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表格下载】
申请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无需下载表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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