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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

发布日期:2015.07.15 来源: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

【资助依据】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16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黑财指(教)〔2015161号)。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予以资助。

【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办事机构】

伊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伊春市教育局二楼

【联系电话】

0458-38784720458-3878491

【办结时限】

每年办理时间根据省厅要求另行通知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标准分为3档,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办理程序】

1.学生每学期初持贫困证明材料(包括: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贫困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乡镇政府或城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和个人申请表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拟享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报同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复核,确定无误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表格下载】

申请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无需下载表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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