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认定
发布日期:2015.07.15 来源: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认定
【设定依据】
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伊春市区域内,符合《教师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办理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教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原件复印件、国家或省级文化课考试合格成绩单、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或体检表各项体检材料。
【办理地点】
伊春市教育局师训科
【办理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和时间由省教育厅决定,认定时间及具体要求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
0458—3878492
【收费标准】
按当年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办理流程】
申请人首先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省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上交申报相关材料。经教学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和试讲,通过者方可录入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网审批认定。
【表格下载】
办理教师资格证认定无需下载表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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