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
【办理时间】
1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644345。
【办理流程】
1、驾驶人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受理;
3、复核归档。
【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收取10元/证。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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