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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上述车型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或机动车驾驶证;

    2、《身体情况申报表》。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

【办理时间】

    1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644345

【办理流程】

    1、驾驶人提出申请;

    2、进行审验教育学习;

    3、审核申请受理;

    4、核发审验证明。

【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收取10/证。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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