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资源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1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644345。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受理;
3、缴费制牌。
【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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