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登记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机动车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资源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1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644345。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受理;
3、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4、复核归档。
【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机动车抵押登记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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