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机动车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提交更换后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资源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1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644345。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提出申请;
2、现场查验机动车;
3、查验录入;
4、审核申请受理;
5、缴费办证;
6、复核归档。
【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机动车变更登记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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