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材料】
1、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地点】
伊春市交警支队机动车检验远程监控中心。
【办理时间】
1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644345。
【办理流程】
1、机动车定检机构报送车辆信息;
2、审核报送的车辆信息;
3、年检归档。
【收费标准】
汽车类每车次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每车次50元。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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