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市人社局
【事项名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人社部发[2010]10号、黑人社函[2014]132号
【申请条件】:
1、机构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机构组织形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相关说明材料;
3、具备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4、机构从业人员中需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力资源中介员、中介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目录;
2、书面申请;
3.、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5、 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8、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等材料;
9、法律法规及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伊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表》;
11、《伊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12、《伊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表》(3人以上);
【办理地点】:市就业局市场科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606057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发证--公示
【表格下载】: 法人登记表.doc 伊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申请表.doc 伊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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