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市民政局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年1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国函(1994)6号
【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材料】
(一)当事人双方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三)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照片;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地点】
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17:00
【联系电话】
伊春市区号0458
铁力市婚姻登记处2297890、带岭区婚姻登记处3439557、
南岔区婚姻登记处3476087、美溪区婚姻登记处3630639、
翠峦区婚姻登记处3987133、友好区婚姻登记处3298960、
五营区婚姻登记处3815364、红星区婚姻登记处3823699、
新青区婚姻登记处3582035、嘉荫县婚姻登记处2626299、
西林区婚姻登记处3712450、伊春区婚姻登记处3612899、
乌马河区婚姻登记处3657820、上甘岭区婚姻登记处3837928、
汤旺河区婚姻登记处3532047、金山屯区婚姻登记处3738967、
乌伊岭区婚姻登记处3522322。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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