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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市民政局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年1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国函(1994)6号

【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材料】

  (一)当事人双方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三)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照片;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地点】

  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17:00

【联系电话】

  伊春市区号0458

  铁力市婚姻登记处2297890、带岭区婚姻登记处3439557、

  南岔区婚姻登记处3476087、美溪区婚姻登记处3630639、

  翠峦区婚姻登记处3987133、友好区婚姻登记处3298960、

  五营区婚姻登记处3815364、红星区婚姻登记处3823699、

  新青区婚姻登记处3582035、嘉荫县婚姻登记处2626299、

  西林区婚姻登记处3712450、伊春区婚姻登记处3612899、

  乌马河区婚姻登记处3657820、上甘岭区婚姻登记处3837928、

  汤旺河区婚姻登记处3532047、金山屯区婚姻登记处3738967、

  乌伊岭区婚姻登记处3522322。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表格下载】

离 婚 协 议 书.doc
离婚姻登记证声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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