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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市县外迁入

发布日期:2015.07.18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居民户口市县外迁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在我市购房、投资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人员,本人可在我市申请常住户口,其直系亲属可申请随同落户;

    2、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持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材料】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籍出具的无违法劣迹证明,在我市购房、投资经商或长期务工相关证明材料;

    2、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或伊春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间】

    7工作日内完结。

【联系电话】

    居住地所属辖区派出所。

【办理流程】

    1、到居住地所属辖区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由派出所、分县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三级审批后,持由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大、中专毕业生持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直接到居住地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居民户口市县外迁入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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