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婴儿落户
发布日期:2015.07.18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出生婴儿落户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出生婴儿落户。
【办理材料】
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
【办理地点】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间】
当日完结。
【联系电话】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办理流程】
出生婴儿不论婚生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籍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婴儿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出生婴儿落户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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