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
发布日期:2015.07.18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办理暂住证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外地来伊春市暂住人员。
【办理材料】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办理地点】
暂住地所属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间】
外地来伊春市人员办理暂住证,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当日完结。
【联系电话】
暂住地所属辖区派出所。
【办理流程】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到暂住地辖区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辖区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辖区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办理暂住证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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