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伊春 > 服务 > 个人办事 > 过境

外国人旅行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5.07.18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外国人旅行证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条件】

外国人申请赴非开放地区旅行,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部门批准证明,可以签发相应期限的外国人旅行证。

【办理材料】

1、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2、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办理地点】

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间】

5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956149

【办理流程】

凭借需要材料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如所需申请材料齐全,即可立即受理。经审批、核对无误后上报省厅。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外国人旅行证核发无需填写表格。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