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市民政局
【事项名称】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黑龙江殡葬管理规定》(黑龙江人民政府令第1号)
【办理条件】
1、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2、正常死亡的火化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火化遗体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地点】
直属三家殡仪馆(伊春殡仪馆、南岔殡仪馆、新青殡仪馆)
【办理时间】
24小时服务
【联系电话】
伊春殡仪馆0458-3613508、南岔殡仪馆0458-3476044
铁力市殡仪馆0458-2293235、铁力朗乡殡仪馆13104584811
新青殡仪馆0458-3566658
【办理流程】
火化区内死亡者遗体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运往外地火化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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