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博365娱乐城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日博365娱乐城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我市将正式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划定,切实落地。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
2.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3.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市级层面提出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方案,进行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完成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行政区红线范围包括森工和农垦辖区)。
二、划定范围
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技术规范,参照国家提出的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识别,确定纳入红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区域:
(一)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原则上全部纳入;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自然类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二)其他各类保护地。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主要涵盖市、县级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和极小种群物种栖息地、生态廊道、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等。
(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既要避免划得不足,也要避免划得过大。各级各类保护地除核心保护区域外,如何纳入红线一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三、工作机构
(一)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协调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营林局、市规划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资源林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推进组,负责统筹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
(二)组织进行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
成立市级技术工作组,负责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市技术工作组由市环保局及成员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本部门相关管理或技术骨干参加。技术工作组负责制定《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提出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指导方案;负责全市技术培训;审核和实地指导各县(市)、区红线划定,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跨县(市)、区与所在行政区的衔接协调;跨市域衔接协调;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汇总,报告编制。聘请相关行业知名专家,对红线划定工作进行指导,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进行审核、论证。
四、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市级层面确定红线初步范围
1.各相关部门提供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类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资料数据,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资料数据。
2.定性分析,定量评估。对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其他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判别核定严格管控空间边界,纳入初步红线范围。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类功能区规划,确定评估单元、评估类型和方法、数据处理和模型运算,评估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纳入初步红线范围。
3.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技术,对禁止开发区、其他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形成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初步结果图。以高精度遥感影像和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底图,将初步结果图与底图进行叠合,进行聚合处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类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初步范围和空间格局分布指导方案。
(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完成红线划定、核实评估和边界落地
1.市技术工作组提出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指导方案,指导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各县(市)、区结合市指导方案,以行政区为单元,组织进行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区域内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他各类保护地区划,充分与各类规划、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定,确定红线空间和边界落地,完成红线划定和落图。充分与森工、农垦辖区和相邻行政区进行衔接与协调,形成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图。
3.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市技术工作组进行充分的技术指导,协助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帮助协调市有关部门和森工、农垦系统相关工作。
4.市技术工作组汇总编制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文本、图件、登记表和技术报告。
(三)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上报与审核
1.各县(市)、区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技术工作组和专家组,对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技术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
3.各县(市)、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必要时经多次上下,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由各县(市)、区报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四)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报批发布
1.在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工作组进行汇总,进一步判别核定红线与各类区划、规划、重要区域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做好跨县(市、区)、行政区与森工和农垦、跨市域衔接,进行聚合和扣除等技术处理。按照注重红线空间连续性、生态系统完整性、管理可行性的原则,确定红线边界,绘制红线空间分布图,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2.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意见;征求省环保厅、省发改委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编制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文本、图件、登记表和技术报告,建立台账数据库。
3.市政府将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送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并根据省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环保厅、省发改委报省政府审批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五)开展勘界定标
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以高清正射影像图、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地形图和地籍图等相关资料为辅助,调查红线各类基础信息,明确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详细勘定红线边界。选定界桩位置,完成界桩埋设,形成红线勘测定界图。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市级层面进行勘界定标审定、汇总。
五、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推进组、技术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提供按职责管理的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的相关规划;提供各保护区或功能保护区的范围、主导功能和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数据;提供《伊春市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矢量图册、报告、数据库等成果;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发改委:配合市环保局共同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会同组织协调推进组工作;会同提供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材料;会同审核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性;会同提供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会同提供风力、水力发电等相关能源开发规划。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及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负责完成各部门提供资料的地理空间基准一致性处理,红线底图制作;配合组织技术工作组工作;配合完成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红线核定和基础信息采集、红线综合制图与成果集成工作、红线图件质量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规划等资料;提供市级以上地质公园范围及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有采矿权、探矿权的空间边界;审核红线与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住建局:提供已批准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数据;审核红线与已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水务局:提供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的位置、范围、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上述相关区域规划、区划,重点水利工程规划;审核红线与相关规划、区划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农委:提供重要农业植物种质资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全市土壤类型分布数据;审核红线与相关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营林局:提供主管的森林公园等相关规划;提供上述各类保护地的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审核红线与相关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畜牧兽医局:提供重点保护草原区域的范围、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数据;审核红线与相关规划和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文广新局:提供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区域范围、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审核红线与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公路建设规划;审核红线与交通路网建设规划的协调性。
市旅发委:提供旅游发展及景区规划;审核红线与旅游发展及景区规划的协调性。
市统计局: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市气象局:提供相关气象资料。
市资源林政局:提供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国家级公益林、重点公益林、保护林地等相关规划;提供上述各类保护地的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土地沙化和荒漠化敏感区的范围、图件和基础数据;提供全市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库;审核红线与相关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与本行政区内森工、农垦辖区衔接、叠加,完成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立标。
六、进度安排
(一)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审核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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