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
伊政规〔2017〕16号
日博365娱乐城关于印发伊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伊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十四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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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
伊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伊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残疾人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民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十二五”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需改善。
二、“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专项救助工作水平。
2.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各地应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
(3)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实行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
(4)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5)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机构建设步伐。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政策措施
(1)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将0-6岁的儿童纳入儿童健康管理,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各类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工作。建立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教育康复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转介、早康复。推动卫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儿童、及0-6岁肢体残疾儿童免费救助、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施精准康复,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扩大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充分利用社会康复医疗资源,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标准。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应对患者住院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水平。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现普惠,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各地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2020年前,各地建立1所标准化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方便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各级各类康复机构指导和转介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将残疾人纳入家庭签约服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90%以上。
(3)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网络。谋划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各地至少建设一处康复中心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逐渐形成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各地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支撑的残疾人康复网络。
(4)提高康复专项经费投入。残疾人康复经费由“十二五”时期每年39万元增至56万元,并且以每年10%的比例递增,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康复服务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5)辅助器具配发。按照彩金配发的辅助器具给残疾人进行适配。确保残疾人适配辅具后生活能力得到改善。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政策措施
(1)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我市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拓宽专业设置,加强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保障残疾人有条件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
(2)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系统,动态监测残疾儿童各阶段教育状况,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上学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
(3)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做好国家通用手语试点相关工作。
(4)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科学设置和调整专业,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5)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四)就业
1.主要任务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指导。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扶持残疾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加大培训力度,计划培训1000人。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2.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2)扶持市级、县(市、区)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公示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3)加强伊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作为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依据。
(4)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和全国各类残疾人技能竞赛。
(5)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2017年底前,建成1所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2020年前,各地至少建设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辅助性就业,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6)培育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促进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支持兴办公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
(7)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要严格按照保障金使用范围,确保足额用于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方面支出,切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8)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正常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五)扶贫
1.主要任务
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善扶贫体制机制,按月核实两项护理补贴发放情况、做好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统计工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2.政策措施
(1)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我市两项补贴政策。
(2)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重点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将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数量和生活质量纳入贫困县考核。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强化残疾人扶贫开发责任。统筹培训资源,积极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1-2项致富技能,切实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殖、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加强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落实好扶贫贴息货款政策。
(3)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4)实施“结对子”帮扶脱贫计划。积极倡导、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帮、包、带、扶等方式,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妇女和其他社会人士,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扶助贫困残疾人活动,全面推动社会助残,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5)鼓励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升残疾人抵御抗风险能力。
(六)托养
1.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
2.政策措施
(1)强力推进托养工程。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力度,推动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
(2)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到2020年底,市级建立1所标准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各地要建立1所公办或民办公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七)宣传文化体育
1.主要任务
继续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提高残疾人文化和身体素质,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加大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推进残疾人文体体育工作发展。
2.政策措施
(1)发挥市残联网站作用,将全市残疾人工作动态、相关活动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到市残联网站上,并以简讯的方式将信息图片传送到省残联网站、当地政府网、电视台、日报晚报中。办好我市电视台已有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力争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积极创造条件,扶持各地电视台开播“手语栏目”。强化事业宣传窗口功能,发挥宣传阵地作用。
(2)市级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在“十三五”期间,争取一市一县建立盲人阅览室,有条件的区建立盲人阅览室;没有条件的区,需在图书馆配备一定数量的盲文书籍。
(3)按规定组织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将“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作为市残联对外宣传工作内容之一,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为我市新闻媒体记者创造发展空间,激发宣传报道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性。
(4)以“全国助残日”“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残疾人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5)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搭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参加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继续完善残疾人体育、文艺人才库建设工作,推荐人才加入黑龙江省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报送我市参加省残联举办的残疾人文艺汇演节目。成立市残疾人文体协会,各地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示范点和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各乡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残疾人健身活动。
(6)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办好残疾人组织的微博、微信,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结合市残联“慈善林城助残圆梦”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的社会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7)支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建设,争取资金扶持。
(8)培养选拔残疾人体育运动员,为2020年残奥会储备体育人才。
(八)无障碍环境
1.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工作。继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畅通公共服务信息渠道,方便残疾人使用。
2.政策措施
(1)贯彻国家无障碍建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3)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居无障碍改造服务。争取国家补助项目,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资金和工程服务。
(4)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相关规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盲文、手语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对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审批、验收流程的监督职能。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1.主要任务
落实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规章制度,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2)将残疾人普法宣传纳入市“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开展“送法律进社区”“送法律进农村”等活动,引导残疾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维权问题。
(4)做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接听和受理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5)各地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6)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反映残疾人需求和呼声的渠道更加畅通。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主要任务
推进基层残联规范化建设,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组织,稳定队伍,明确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残疾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采取培训、考核、交流等方式,提高残疾人工作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加强专门协会工作。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和完善专门协会工作制度,确保专门协会开展必要的工作。
(3)积极推动志愿者助残工作。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完善助残志愿者网上实名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在各种残疾人节日里,立足残疾人需求,努力抓好志愿者助残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助残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日常化方向发展。
(十一)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1.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统计和监测机制建设,为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2.政策措施
(1)建立覆盖全市残疾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2)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各级残联网络覆盖率和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做好市残联网站改版和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服务。各级残联要配备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
(3)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电子统计台帐制度,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建设残疾人状况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收集、动态监测和分析利用,做好全市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4)组建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一站式办公新模式,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二)残疾人慈善事业
1.主要任务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2.政策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积极开展助残活动。
(2)不断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社会合力。加强志愿助残服务宣传,推动“慈善林城助残圆梦”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群众性助残扶残活动的开展,打造伊春助残品牌,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帮助和服务。
(3)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购买服务标准,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强化监管,规范实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三、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发挥保障金的重要作用。依法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开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积极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让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附件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单位 |
1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2 |
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实行减免政策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3 |
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4 |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
5 |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标准。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应对患者住院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救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
6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残疾人纳入家庭签约服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90%以上。 |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
7 |
按年10%比例递增残疾人康复经费 |
市财政局 |
8 |
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
9 |
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公示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
市残联、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10 |
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和全国各类残疾人技能竞赛 |
市残联 |
11 |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12 |
促进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 |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残联 |
13 |
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要严格按照保障金使用范围,确保足额用于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方面支出,切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14 |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 |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15 |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16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17 |
办好已有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扶持县(市)、区电视台开播“手语栏目”。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争取一市一县建立盲人阅览室。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
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残联 |
18 |
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
市司法局、市残联 |
19 |
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
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 |
20 |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21 |
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强化监管,规范实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
市财政局、市残联 |
抄送:市委,市纪检委,伊春军分区,市总工会。
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
日博365娱乐城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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