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博365娱乐城关于印发伊春市已购公有住房和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伊春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博365娱乐城
2017年9月25日
伊春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堵塞国有资产流失渠道,依据国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伊春市各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划拨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第四条 房屋上市交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房屋购买方缴纳。
第五条 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
补缴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上市房屋尚未确定分摊土地面积的,可用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面积(平方米)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后,直接按上述公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款。
第六条 各县(市)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到各县(市)国土部门进行申请。
第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调,优质服务,各尽其职,做到当天办结。
第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伊春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办法》(伊政发〔2010〕62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和年期修正系数参考标准
- 网站导航
- 国家部委网站
- 省区市政府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县(市)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