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博365娱乐城关于印发伊春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伊春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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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
伊春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期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期,是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迈向和进入新常态时期,是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伊春的重要时期。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认真实施《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伊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污染减排,开展了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好转,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十二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突破。
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共完成污染减排项目32个,削减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663吨、氨氮436吨、二氧化硫1292吨、氮氧化物611吨,较好地完成了各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流域规划稳步实施,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其中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达标率为100%。松花江流域重点支流水质明显改善。黑龙江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我市1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完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及伊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行伊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提高外地转入我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减轻了机动车污染负荷,全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的比例为96.4%,PM10年均浓度呈下降趋势。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8234台,淘汰燃煤锅炉161台。
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区3个,省级生态村107个、省级生态林场(所)52个。
环境风险管控稳步推进。我市安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16家企业(25台/套),污染源在线监控率100%。
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进展显著。放射源使用单位许可率达到100%,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达到80%。安全转移废弃放射源28枚,转移废弃化学品32.25吨。
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展开。开展了土壤重金属监测。协助省相关部门开展了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
(二)“十三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历史性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和部署,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动力。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巩固和发挥生态优势,积极实施“五大规划”战略,着力构建“龙江丝路带”,有利于促进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三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环境保护机构改革的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政策红利和法治红利,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依据和制度保障。四是企业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民众法治意识和环境权益观的增强,为环境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三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城镇化快速发展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同步协调面临较大考验,生活型污染排放压力持续增长。二是大气污染由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化肥和农药污染防治仍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伊春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认真贯彻落实“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以建设“美丽伊春”为统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落脚点,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补齐环境质量短板,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环境监管执法,防范环境风险;坚持绿色发展、绿色惠民,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坚持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使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全市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作用,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立足点,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好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把山水林田湖视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规划、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分区施治,抓“好”“差”两头,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坚持依法治污、严格监管。加快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把污染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边界,制定纵向的权责清单,确保权责一致、政令畅通。坚持“督政”与“督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用严格的环境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强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良好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实现总量削减任务目标;农村环境质量初步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和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得到恢复,重要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辐射环境得到安全保障;环境应急、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大幅度提升;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1.全面推进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及“河(段)长”制等流域治污模式,重点推进呼兰河、汤旺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整治力度。到2020年,呼兰河国控断面水质稳定维持Ⅲ类、汤旺河友好国控断面水质稳定维持Ⅳ类、黑龙江干流嘉荫断面水质稳定维持Ⅳ类、晨明出境断面水质稳定维持Ⅳ类水体。
2.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翠峦西山水库、汤旺河石林水库等重要水库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到2020年,优于Ⅲ类(含Ⅲ类)水质河流保持或优于现状水质。
3.实施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在呼兰河实施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将扣缴资金用于改善水环境的污染防治项目。
4.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17年底前,所有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本完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县(市、区)疾控中心每年对全市生活饮用水出厂和水龙头水质进行两次监测(枯水期和丰水期)。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自来水厂出厂水检测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5.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督促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进行封井回填。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和废渣堆存,加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6.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十条”任务措施和目标要求,依法取缔“十小”企业。进一步加大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同时需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7.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需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嘉荫县、铁力市(含南四局)污水处理率达到81%,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市本级污水处理率达到86%。
(二)着力推进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煤炭消耗种类结构,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洁净煤技术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管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除必要保留外,全市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未达标燃煤锅炉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推进大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以火电、热电、钢铁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改造,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控制污染,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钢铁企业按要求完成脱硫设施安装。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推进电力、钢铁、水泥企业除尘设施改造,加大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摸底调查,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基本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管车辆尾气排放,严格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推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的防治工作。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比重,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4.严防城乡面源污染。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街路裸露地面,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高效、低尘作业方式,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推广预拌砂浆。大型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对堆放的废弃物或物料加强管理,控制扬尘污染。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标准,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理。推进农业源氨污染防治,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寒地黑土环境保护,科学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1.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及黑龙江省工作方案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11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8月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嘉荫县、铁力市等产粮(油)地区要根据国家、省要求,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寒地黑土保护,推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及生物肥、轮作休耕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实现黑土地合理持续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的黑土层应先收集后建设,防止寒地黑土资源的浪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只用地不养地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以及过量施肥、滥用农药等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3.加强建设用地分类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应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风险管控目标;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加强对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四)不断深化生态建设与修复,筑牢国家生态屏障
1.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快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建立、健全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管理机制。围绕建设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战略目标,对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采取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持续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区域生态状况,实施生态移民,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不断加强生态创建工作,发挥地方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科学编制并实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制订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开展保护区的考核与评估。强化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建立全市自然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地质遗迹、野生动物、野生植物5个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示范区,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由“面积型”向“功能性”的转变,建设标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比例达到50%。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提升重要生态系统的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水平。
3.加强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对全市林区采取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继续实行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林区的可持续发展。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完成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任务。启动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以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为目标,以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为重点,构建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重点建设寒温带针叶林生态系统和温带红松针阔混交林生态系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以恢复和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4.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使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并在全系统有效运转起来。重点实施珍稀野生动物拯救工程,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通过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中心等方式,推动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进展。通过加强全系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野生动物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使小兴安岭林区分布的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得到恢复和增加。
5.强化资源型城市环境保护。按照保护优先、分类经营的原则,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湿地恢复等措施,对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实行全面、全方位保护,提高生态功能,促进林区生态持续好转。持续实施《小兴安岭生态经济区规划》《伊春市资源型城市转型规划》,按照“3+X”产业体系框架,着力打造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食品北药、矿产开发及冶金建材三大引擎产业,实现以木材生产为主到生态产业建设与发展为主的转变。
(五)扎实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补齐环境保护短板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地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地区为重点,推进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5个。
2.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负责制定《伊春市畜禽禁养区划分实施方案》,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与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划定禁养区,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清理整顿工作;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未按要求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3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扩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到2020年,力争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300万亩。
(六)全面强化全过程风险防范,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1.加强流域治污综合管控。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建立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升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开发应对水污染事件的预警技术,建立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机制,提高水源地综合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过程监管。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调整优化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排放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的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及其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逐步搬迁、改造和“关停并转”环境敏感区内的现有危险品生产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
3.严格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健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突发性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辐射污染防治预警水平。建立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的有效评价体系。扎实做好核恐怖应急工作。严格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加强对核与辐射技术利用项目的监管执法,全面提高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水平。
4.推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严格重金属项目准入,鼓励相关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同类企业整合或园区化集中。进一步优化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积极推动涉重企业(园区)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加大对产生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治理和淘汰力度,深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5.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基本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鼓励区域共建共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加强垃圾渗滤液、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强化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
6.夯实环境风险管控基础。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报警响应及重点环境风险源动态监控技术平台,加快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市、区(县)两级联动的生态环境应急网络,提高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队伍、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制度和技术支持体系,强化饮用水源地、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和过程分析,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探索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第三方评估。推进环境健康风险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体系。
四、重点工程
为推进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与信息化改造、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九大类132个工程项目。项目建设以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市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建立市级环境保护项目库,适时筛选优质项目,申请国家资金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攻坚,逐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加强评估考核,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多元融资渠道,保障环保资金投入。加大对环保工作支持力度,把政府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以市场多元化资金为基础的多元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激励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适度增加绿色信贷规模。加快推行绿色银行评级制度,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强对环境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做好环保类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政策辅导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为环保类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提供支持。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提升环境基础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国、省、市控断面覆盖到县(市)、区;建立覆盖市、县(市、区)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强化环境管理与环保产业发展互动促进,鼓励企业开展环保技术创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建立环保产业信息交流推介平台,促进供需双方交流与信息共享,及时推介先进治污技术和环保设备。推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环境保护科研机构建设,构建坚实的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在汤旺河和界河水污染防治、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深入开展战略、标准、环境与健康等重大环境问题的高新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
(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管、执法检查内容、群众回访案件和媒体曝光案件等环境信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在线执法、公众参与的互动平台,拓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环保组织在环境宣传教育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倡导公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全市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治观念,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的环境监督体系。
(六)强化区域环境协作,推进环保国际交流。完善各县区之间环保协作机制,加强与兄弟地市在水质监测、信息通报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深化市际间联防、联控、联治,推动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积极履行国家、省赋予伊春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龙江丝路带”战略为契机,拓展对外环保交流合作范围,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全市环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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