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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2020年伊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7 来源:市安监局

2016—2020年伊春市妇女儿童

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伊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和《伊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切实加强全市用人单位女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伊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伊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为中心,通过开展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努力使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得到强化、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用人单位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女职工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确保全市用人单位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二、治理目标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如实申报率达到80%;

(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60%,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80%;

(三)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合同告知率达到80%;

(四)用人单位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80%以上;

(六)新立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达到80%;

(七)用人单位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女职工能够正确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工作措施

(一)在责任体系方面,重点开展治理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不健全,未设置或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问题。

(二)在内业管理方面,重点开展治理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等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等问题。

(三)在前期预防方面,重点开展治理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没有中文说明书等问题。

(四)在工作场所管理方面,重点开展治理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未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未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未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进行告知等问题。

(五)在防护设施方面,重点开展治理未配备齐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等问题。

(六)在个体防护方面,重点开展治理未根据生产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女职工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等问题。

(七)在教育培训方面,重点开展治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未对岗前、在岗期间女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问题。

(八)在健康监护方面,重点开展治理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开展等问题。

(九)在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治理未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未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等问题。

(十)农民工、女职工尘肺病防治方面,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2号)要求,重点开展治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女职工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得以实现,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以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规划落实要求,研究制定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女职工的生命健康权利,统筹协调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督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建立完善解决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协调机制,定期收集汇总规划实施数据资料,统筹推进“两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承担落实本地区“两规”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做到统一安排、统筹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五、强化责任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重点开展治理目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健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局)每年要向市局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并与妇儿办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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