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伊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公开办与市编办联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伊政公开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编办同意,现将《伊春市政务公开办与市编办联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伊春市政务公开办与市编办
联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加强政务公开办与编制部门之间的联系,合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顺畅进行、健康发展、有序推进,建立市政务公开办与市编办联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一、协调范围
协调涉及政务公开机构建设、编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协调内容
(一)加强两个部门之间以及与各单位之间在政务公开机构建设、编制管理方面的沟通。
(二)商讨涉及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计划、工作意见。
(三)共同审核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拟下发的涉及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编制管理方面的文件。
(四)协调解决各单位政务公开机构建设,特别是县(市)区局政务公开常设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协调方式
(一)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解决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编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建立市政务公开办与市编办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初由市政务公开办召集召开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情况,研究提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对策及措施。遇有亟需解决的问题,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案,并发至有关单位。
(三)经常交流外地在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编制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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