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1 来源:市国税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和“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促进全省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以下简称《规程》)要求,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以公告形式制定并发布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事项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目的
由于税务师事务所由原有的行政审批改为行政登记,在条件、资料、流程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在总局发布了公告的基础上,需要在省级发布公告以提醒本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时办理行政登记。我省制定并发布了《公告》,从方便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对具体操作时间、受理部门等事项予以了明确。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
《公告》的制定依据是《监管办法》和《规程》。税务总局公告对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条件、所需资料做了明确的规定,我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不在《公告》中再另设条件。
三、《公告》的受理机关
根据《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受理机关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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