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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矿产违法典型案件处理结果(2)

发布日期:2017-11-01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序号

执法相对人涉案名称

 

发生时间

结案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结果

备注

1

西林钢铁公司某某矿

20155

20177

无证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1、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261吨×32元/吨=8352.00元;

3、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罚款,即:8352元×10%=835.00;

合计:8352.00+835.00=91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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