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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08-07-21 来源:

伊春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伊春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春市统计局

2008630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市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69.3平方米。 95.25%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83225户,占95.25%;拥有2处住宅的1748户,占2.1%;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61户,占0.1%。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86467户,占98.96%;居住楼房的350户,占0.4%;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559户,占0.64%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36863户,占42.19%;砖混结构的21276户,占24.3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40户,占0.16%;竹草土坯结构的28650户,占32.79%;其他结构的428户,占0.49%

()、饮用水

908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04%。使用管道水的住户26824户,占30.7%26152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29.93%56034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64.13%5102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5.84%44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05%44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雨水和其他水源,占0.05%

()、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84327户,占96.51%;主要使用煤的2070户,占2.37%;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611户,占0.7%;主要使用沼气、电和其他能源的366户,占0.42%

()、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53户,占0.29%;使用旱厕的2455户,占2.81%;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84667户,占96.9 %

()、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6.78台、固定电话61.81部、手机57.05部、电脑1.07台、摩托车29.38辆、生活用汽车1.9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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