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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春分局开展“安全年货”行动

发布日期:2018.01.17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了规范伊春市“年货大集”食品经营秩序,保障食品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林都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让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享受安全的“舌尖上的美食”,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春分局于2018年1月15日对伊春“年货大集”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重点开展风险控制工作,推进“年货大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一是针对春节需求量比较大的啤酒、饮料、本地特色的蓝莓及相关产品、松籽、蘑菇等初级农产品,要取得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在进货源头保证质量安全;二是对于热销的进口食品,进行规范,要求有中文标识和进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于一些索证索票不全的进口食品,不得销售;三是对于需求量较大的糖果、饼干等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一定做好防尘防蝇措施,并且要按要求用食品级合格容器盛放,按要求贮存;四是销售的肉类等农副产品,要能够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建立台账等。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提高了“年货大集”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伊春分局将继续对“年货大集”的食品安全方面进行监督与指导,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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